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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资讯|我所张熠枫律师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文章

2025-03-31  

来源: 北京中银(泸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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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仲裁制度改革新动向图片
2025年2月24日,《英国仲裁法》修订案正式通过,该修订案是根据英国法律委员会的建议对1996年《英国仲裁法》的修订,适用于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此次修订对仲裁协议准据法确定规则、仲裁员制度等进行了调整,反映了英国仲裁制度改革的新动向。

仲裁协议准据法
在英国,仲裁协议与主合同是可分的,主合同规定当事人商事交易行为的权利和义务,是实体合同。仲裁协议规定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商事纠纷的程序性事项,属于附属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实体合同准据法不同于附属合同准据法。英国最高法院在恩卡诉丘博一案中确立了仲裁协议准据法“三阶段”认定规则:1.若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当事人约定确定准据法;2.当事人未明示的,推定仲裁协议准据法与实体准据法一致;3.若不能推定仲裁协议准据法,则仲裁地法为仲裁协议准据法。

为减少仲裁协议适用法律的争议,2025年《英国仲裁法》对前述规则进行了简化,强调仲裁地法律的重要性,规定若当事人未明确约定仲裁协议准据法,仲裁地法律为仲裁协议准据法。

仲裁员制度
本次修法对仲裁员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在对仲裁员的披露义务和豁免权的强调。为保证仲裁员的公正性和中立性,2025年《英国仲裁法》增加了关于仲裁员披露义务的规定,要求仲裁员披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任何可能引起合理怀疑其公正性的信息。新法第23条与2020年《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5.4条和第5.5条相似,遵循英国最高法院在恩卡诉丘博一案中的观点,即认为仲裁员有强制性、持续性披露义务。

此外,为保障仲裁员的履职权益,2025年《英国仲裁法》扩大了仲裁员责任豁免的范围:一是未实施恶意行为的仲裁员被法院免职,无需承担当事人申请法院罢免仲裁员的费用。二是豁免仲裁员的辞职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仲裁员的辞职是不合理的,否则仲裁员对其辞职行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简易程序与仲裁支持措施
为提升仲裁程序效率,减少当事人仲裁成本,2025年《英国仲裁法》赋予了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若仲裁庭认为一方当事人就双方争议的焦点毫无胜算时,则有权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裁决。

2025年《英国仲裁法》将法院作出支持仲裁程序的命令适用对象的范围扩展到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同时设置了第三方的救济措施,即第三方可以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对法院的命令提起上诉。新法案增强了仲裁庭决定仲裁费用的权力,仲裁庭不再受实体管辖权和当事人同意的约束,即便仲裁庭没有实体管辖权,也可以不经过当事人同意决定仲裁费的分担。


紧急仲裁员制度
紧急仲裁员制度是在正式仲裁庭组成前,根据当事人申请指定紧急仲裁员,为当事人提供临时救济的机制。

1996年《英国仲裁法》并未直接规定紧急仲裁员制度,2025年《英国仲裁法》引入紧急仲裁员制度。在各方达成适用紧急仲裁员机制的合意,且已指定紧急仲裁员的情形下,若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遵守紧急仲裁员的命令,紧急仲裁员可以作出强制性命令。如果强制性命令依然得不到遵守,紧急仲裁员则可以将相关事项提交法院,由法院命令强制执行,这加强了对紧急仲裁申请人的权利保障。此前的仲裁程序中,紧急仲裁员命令的执行力存在不确定性。


实体管辖权异议制度
仲裁庭拥有实体管辖权,需具备以下要素: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庭的组成符合仲裁协议和法律规定;争议事项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根据1996年《英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针对仲裁庭的实体管辖权向法院提出异议,或对仲裁庭关于其管辖权的决定提出异议或上诉。法院有权对仲裁庭的实体管辖权进行全面审查。

为了精简程序和提高效率,2025年《英国仲裁法》规定:除特定情况外,法院不再对当事人已经在仲裁过程中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对于法院已经裁决的问题,也不再进行审议。若当事人试图对高等法院驳回仲裁管辖权异议的决定提起上诉,法院必须严格遵循1996年《英国仲裁法》第67条规定的程序,而不能直接援引普通民事诉讼程序规则。


2025年《英国仲裁法》简化了实体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删除了部分程序限制。1996年《英国仲裁法》第32条要求法院在受理管辖权争议申请时,应当符合效益原则,满足“实质性节省费用”且“法院认为适合受理”的条件。2025年《英国仲裁法》删除了第二个条件,仅保留“实质性节省费用”作为可选条件之一。1996年《英国仲裁法》还设置了“各方同意或仲裁庭允许,且法院认为适合时方可受理申请”的限制。2025年《英国仲裁法》直接删除这一限制,改由法院自行判断是否受理。1996年《英国仲裁法》要求异议申请应当同时满足该法第32条第2款的所有条件,而2025年《英国仲裁法》规定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2025年《英国仲裁法》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包括实体管辖权异议在内的异议和上诉期限的起算点进行了调整。1996年《英国仲裁法》规定,申请人应当自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28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2025年《英国仲裁法》不再一律采用仲裁裁决作出之日作为期限的起算日期,而是进行了差异化设计。其中,当事人曾在仲裁程序中提出过复议的,以复议结果通知到达当事人之日为起算点;仲裁庭对裁决作出实质性变更或补充裁决的,以变更或补充裁决作出之日为起算点;仲裁庭拒绝当事人的实质性变更申请的,以拒绝通知到达之日为起算点;前述三种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仍以原裁决作出之日为起算点。


此外,1996年《英国仲裁法》第86条规定在存在有效的国内仲裁协议时,法院不得适用诉讼程序审理当事人纠纷,如果正处于诉讼程序中,法院必须中止诉讼。法院在涉国际仲裁的诉讼中则享有灵活的中止权。该法第87条限制国内仲裁中的当事人订立“排除法院干预协议”,但国际仲裁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排除法院管辖。2025年《英国仲裁法》删除了前述涉嫌违反非歧视原则的条款,意味着英国在仲裁的司法监督方面长期存在的二元制被取消。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2025年3月28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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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熠枫 

兼职律师、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民事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