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活动

专业活动 | 我所“青年律师学院”第三期开讲:解析合同诈骗罪实务难点与司法认定

2025-03-27  

来源: 北京中银(泸州)律师事务所

浏览:238次

专业活动 | 我所“青年律师学院”第三期开讲:

解析合同诈骗罪实务难点与司法认定



      为强化青年律师对经济犯罪案件的实务处理能力,3月26日,北京中银(泸州)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学院”第三期“关于合同诈骗罪”专题培训成功举办。本期课程由李嘉豪律师主讲,通过“法条剖析+案例推演+互动研讨”的立体化模式,深度解析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界定、行为类型化及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规则、罪与非罪的边界等实务难点,帮助青年律师进一步提升合同诈骗罪的办案技巧。




      李嘉豪律师以“四川张某合同诈骗案”为切入点,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系统梳理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形式与内容限定、履行欺诈与担保欺诈的行为模式,以及实务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逻辑。通过对比张某案一审有罪与二审无罪的裁判要旨,李嘉豪律师重点剖析了“合同签订时主观意图”与“事后履行能力变化”对定罪的实质性影响,并引用最高法典型案例,阐释不动产、知识产权等特殊财产类型是否纳入犯罪对象的争议焦点。


 

                     

      “青年律师学院”持续以专业化、体系化培训为青年律师赋能,本期课程通过“一案两判”的对比分析,进一步夯实“类案检索-要点提炼-策略优化”的实务方法论。未来,我所将深化“学术+实战”双轮驱动模式,聚焦新型经济犯罪与民刑交叉难点,以专业深耕回应社会对优质法律服务的需求。




本期律师:


李嘉豪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先后担任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泸州市水务局、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华阳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代理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多起行政诉讼案件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注重证据本身,积极与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取得良性沟通来达到代理案件的良好效果。